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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社会工作联合会理事会及监事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2-10-29 15:53:17 阅读:470次

理事会简介及职权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召开会员大会;(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五)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六)表决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八)表决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

 

监事会简介及职权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本会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社会团体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五)对本会成员违反社会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问题。

本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设监事2名。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三)保守本会秘密。

监事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如未满届增减需经理事会及会员大会通过。


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jpg



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JPG

顺德区社会工作联合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


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JPG

顺德区社会工作联合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三届第十次理事会会议.jpg

顺德区社会工作联合会第三届第十次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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